2011年5月26日 星期四

為啥要有法律追訴期??



江國慶冤死!陳肇敏無刑責 低調避談

15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命案,特偵組偵結大翻案,證實當年錯殺空軍士兵江國慶,而兇手是許榮洲,但江國慶冤死15年,當時刑求他的軍方高層卻全身 而退,主張速審速決的空總司令,前國防部長陳肇敏今天避談不接手機;而當年的空軍司令部政戰主任李天羽,則表示事後會很有「誠意」的向江家致意。

走下囚車最後一個憔粹男子,就是被檢方重新認定、15年前犯下姦殺女童案的兇手許榮洲,被移審北院,他淡淡看了鏡頭一眼,面無表情。

當年震驚社會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的一場血案,如今證實江國慶是冤死,但當初刑求逼供江國慶的軍方高層卻通通逃過一劫,包括時任空軍作戰部司令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陳肇敏住家一早無人應答,他手機也不回應。

檢方認定陳肇敏當年急於破案,才指示「反情報隊」接手刑求,雖然陳肇敏沒構成犯罪,但行為殊屬不當,只是已過追溯期,不追究。民黨立委謝國樑:「陳肇敏以及李天羽這兩位前部長,難道你們沒有任何道義上的責任嗎?還龜縮在後頭,不肯站出來。」

立委要陳肇敏、李天羽向江家道歉,當時李天羽正是空軍司令部政戰主任,但他不在告發之列,也全身而退。前空總部政戰部主任李天羽:「從頭到尾,我都沒有在告發之列,這就很明顯了嘛,我尊重司法相關單位,我和幾位老同事,會很有『誠意』地去到江家裡。」

李天羽一句檢方還他清白,但當年錯殺無辜、逼死江國慶的軍方高層全都沒事,國防部雖然打算註銷、當年陳肇敏等人破案的獎勵記功、但江國慶已冤死斷魂,遲來的正義終就沒懲罰到應懲罰的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25/8/2s5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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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這新聞,有一名詞讓我覺得很奇怪
就是"法律追訴期"
大概就是說當過了法律規定的年限,譬如10年的追訴期後
就無法再起訴及追究刑責了
我覺得很奇怪啦~那我去殺個人,躲過30年的法律追訴期之後
我殺人居然無罪耶!好神奇@@
為何憲法要制定這個所謂的"追訴期"呢???
應該是要追查一輩子沒有年限吧!
不然是否有變相鼓勵那些罪犯盡量逃,練就更高明的藏匿手段?

查了知識+,關於法律追訴期相關的文章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5082617756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102000937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5071513374

為何會有法律追訴期?請看以下網址的"26#"
http://www.funlearn.tw/viewthread.php?tid=3988&extra=&page=2
簡單的解釋就是若是偵查追查一輩子會浪費國家資源
而且有些案例在追訴期之後,舉證困難...
還有就是罪犯有本事逃亡30年的追查,每天要提心吊膽過日子
受的"罪"及"心理折磨"也夠懲罰他們了...所以不予追究
真是莫名其妙@@
那受害者家屬失去親人的"心理折磨",誰能給他們安慰?
躲過30年之後,就變成無罪,又是一條好漢了
但被害者無法重生,這...人權在哪?

難怪很多人都說法律是用來保障罪犯的
真是說的一點都沒錯
口口聲聲說罪犯也是有基本的人權,要給予尊重
ㄟㄟ,是罪犯自己作賤自己,不要那個人權的好不好
那請問受害者及家屬的人權,誰要給他們尊重?

江國慶冤死,陳肇敏等人居然因為法律追訴期的關係而無刑責
這是啥小啦?= =凸 我真的不懂這件事情居然被合理化了?
若我是江國慶的媽媽,內心一定很納悶,洗刷冤屈但卻沒有人受罰!
若要跟我說陳肇敏等人這15年來內心已經飽受煎熬了,我才不信
法律還是有不周全的地方
現在的法律,真的保障壞人比好人多一些
若真的有死亡筆記本,相信江媽媽應該很想在上面寫下陳肇敏等人的名字吧

所以應該有其他的變通方式
譬如重大刑案,牽涉到人命的,就應該取消追訴期
不然像江國慶冤死案,也是過了15年之後才翻案的
卻只是因為一個追訴期的年限,明明有證據,卻無罪,天理何在?
國家過了30年可以不再積極追查,但一旦有新證據出現,還是要辦要抓
不要讓那些鑽法律漏洞的人得逞吶!


查法律追訴期時,順便看到了假釋和緩刑的名詞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22010426
算是有長知識了~不然平常新聞上常常聽到,就只是聽聽而已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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