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5日 星期四

遺產繼承~申報遺產稅步驟



我就是按照下面的步驟去申辦的!
若不想花錢請代書代辦的話...
不過就算想花錢請代書處理,也要找case不要太多的代書
因為他會很忙沒時間理你的問題
不然就是似懂非懂,也不太知道怎麼做,因而浪費彼此的時間
還是那句老話:求人不如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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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查調財產】:為免遺漏,遺產繼承前,一定要先查調死亡人之財產資料,這個資料是國稅局據以核課遺產稅之資料。

(壹)、查調方法:攜帶死亡人全戶除戶戶籍資料,查調人(繼承人)之身分證明及印章向稅捐處或國稅局申請查調。
(貳)、土地遺產:向當地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的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公告現值證明,
(叁)、房屋遺產:要準備死亡當期的房屋稅單影本或房屋所在地主管房屋稅之稅捐稽徵處出具之房屋評定現值。

貳、【拋棄繼承】:拋棄繼承者必須再死亡後二個月內向法院提出,原則上不鼓勵拋棄,因為拋棄繼承,連帶亦拋棄遺產稅之扣除額;應該改用(協議分割繼承);死亡人多少會遺留個數萬元,就讓欲拋棄之人繼承這數萬元及達到拋棄繼承目的,而不會影響扣除額。

叁、【限定繼承】:如果確定或擔心死亡人留有龐大債務時,可在再死亡後三個月內造具詳細財產與債務清冊向法院提出(限定繼承),也就是在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償還其債務,而且 一人辦理限定繼承,效力及於其他繼承人,不必像拋棄繼承需要個別辦理。

肆、【申報遺產】:向國稅局會鄉鎮市公所辦理遺產稅申報,申報遺產稅時需準 備的文件如下:
1. 填寫遺產稅申報書乙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章)。
2. 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及每一位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資料(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3擇1)各乙份。
3. 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的,要檢附法院准予備查的公文影本,如係74年6月4日 (含)以前死亡案件,應檢附拋棄書。
4.繼承系統表乙份與遺產分割協議書(如有)。
5 申報土地遺產之公告現值證明。
6 申報房屋遺產死亡當期的房屋稅單影本或房屋評定現值。
7申.報存款遺產,要檢附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存款餘額證明書或存摺影本或存單影本。
8. 申報上市、上櫃公司股票遺產,要檢附被繼承人死亡日持股餘額證明或集保存摺影本。
9. 申報未上市、未上櫃公司股票遺產,應檢附被繼承人死亡日持股餘額證明及該公司在被繼承人死亡日或死亡前1個月內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10 申報債務扣除,應檢附債權人出具迄被繼承人死亡日尚未清償之證明文件。
11. 主張扣除應納未納稅捐,應檢附相關稅捐之繳款書影本。
12. 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者,應檢附夫妻雙方財產及債務明細表、請求權計算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伍、【清查欠稅】:拿到國稅局遺產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時,請將該證明拿到稅捐處辦理欠稅清查,如無欠稅,稅捐處會在遺產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上,加蓋無欠稅證明章。

陸、向地政事務所申辦過戶:
一、應備文件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及清冊(地政事務所出售或下載)
(二)所有權狀
(三)繼承系統表
(四)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戶籍謄本,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
(五)繼承權拋棄證明文件。
(六)遺產分割協議書(如有)
(七)遺產稅繳(免)納稅證明
(八)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二、地政事務所有範例可參考:土地登記申請書與清冊填寫說明,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範例,。稅捐處市公所多有範例,也可上網下載。

柒、因為是自己辦哩,當事人需攜帶身分證到地政事務所親自辦理及核對身份。

捌、遺產稅法規定中華民國人民死亡,應就其【國內外】全部財產申報遺產稅,所以您母親所留下的一台轎車.3間房子..還有一些股票!!多必須在死亡日後【六個月內】申報遺產稅,逾期申報如有稅款須罰二倍以下。

九,無問國稅局稅捐處地政事務所等多有志工協助,如不願花錢請代書,請參考上面步驟辦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70808106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8220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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