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擋救護車害死人 惡駕駛現身哭有病 不記得比中指嗆聲 網友譙「沒道德的敗類」
竟有這麼惡劣的駕駛!新北市一輛救護車前晚出勤搶救一名性命垂危的老婦,依規定鳴笛、閃燈,但卻遇上一名駕駛擋路、比中指嗆聲,還急踩煞車險釀車禍,延誤送醫約1分鐘,讓救護員無法在車上持續施救,老婦最後不幸殞命;網友昨痛斥駕駛:「竟有如此沒良心的人!」該名駕駛昨到案稱自己有精神官能症,當時被救護車聲響嚇到,不是故意,願到死者靈前上香。
警方調查,死者余姓老婦(86歲),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病史,救護車到場時,她已失去生命跡象,被送往新店耕莘醫院急救途中,卻遇上蕭姓男子(33歲)駕駛的smart車擋路,前晚9時許,余婦宣告不治。蕭男昨晚至警局說明,他情緒激動哭說:「不知道怎麼會搞成這個樣子!」訊後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急踩煞車難搶救
前晚6時許,新北市消防局新店消防分隊接獲民眾報案,余婦因病需救護,救護員趕到時,她已失去呼吸、心跳,趕忙將她抬上救護車,救護車疾駛至北新路與大豐路口時,前方停等紅燈的車輛均讓開車道,但蕭男駕駛的smart車卻刻意開至救護車前方並停下,一名騎士見狀上前拍車門,示意蕭男讓路,但他不聽勸,還比中指嗆聲。
隨後,路口號誌轉為綠燈通行,蕭男突然加速後又急踩煞車,害後方的救護車差點撞上,余婦險摔落擔架,余婦女兒怒罵:「太過分!」雖順利送醫,但讓4分鐘的送醫路程,拖至5分鐘才送抵,救護員說:「當時患者、全部的人都被迫往前滑,根本沒辦法急救!」憤而持行車記錄器報警。
余婦女兒昨雙眼紅腫說:「一切給上主決定!」未對駕駛提告。但網友卻氣翻了,發起「20101224惡意阻擋救護車 聖誕夜 故意! 害死人的車主 肇事車輛:4569-ER 」活動,8小時已吸引超過3千人參加,網友痛罵:「沒道德的敗類!」
恐涉過失致死罪
蕭男昨晚在父母陪同下至警局。他稱當時被救護車警笛聲嚇到,導致精神官能症發作,後來的事完全不記得,也忘了是否比中指,警方也在其住處,發現他日前到三總精神科就醫的藥包。
律師廖芳萱指出,smart車駕駛不禮讓救護車恐吃上罰單,面臨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若余婦家屬能證明患者因該事件導致病情加重或延誤救治,駕駛恐再涉及《刑法》過失致死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6/143/2joc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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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的教授們,您們還要讓這種人通過博士考試嗎?這位蕭同學的指導教授唾棄他好嗎?位居全國最高學府的台大,不要讓這種人沾污了校譽好嗎?我想問蕭同學的父親,您怕兒子被逼死,但別人被您兒子害死就應該嗎?有病就有可以害死人嗎?這種行為我們真的沒有任何法律可制裁他嗎?
回覆刪除台大的教授們,您們還要讓這種人通過博士考試嗎?這位蕭同學的指導教授唾棄他好嗎?位居全國最高學府的台大,不要讓這種人沾污了校譽好嗎?我想問蕭同學的父親,您怕兒子被逼死,但別人被您兒子害死就應該嗎?有病就有可以害死人嗎?這種行為我們真的沒有任何法律可制裁他嗎?
回覆刪除我自己本身教安親,面對不停幫小孩辯解ㄉ父母,如果ㄋ教不動,未來他做錯了也只能接受制裁,難道自己ㄉ小孩才是寶,別人ㄉ命就不是命,今天救護車上要是載著蕭姓家屬,換成ㄋ們被擋擋看,看ㄋ們有什麼感想,台大博士班,我覺得學校因該要開除學籍,這種人不適合當助教和為人師表,駕照方面應該要永遠註銷並且要判重刑,至於家長阿!ㄋㄉ孩子害死一條人命!ㄋ應該是至上歉意,而不是出來喊冤?那對搶救無效ㄉ病患家屬情何以堪!此外我希望台灣可以修法,如阻擋救護車,致病患急救無效可提出過失致死罪.
回覆刪除教育失敗!好好ㄉ懲罰,1.開除其學籍:他不是任於助教或教育2.永遠註銷駕照:沒資格開車3.加重刑法以過失致死移送4須賠償家屬賠償金額5跟社會大眾道歉6終生不得參加公職
回覆刪除最後我要跟這位爸爸說,ㄋ加小孩想不開ㄋ加ㄉ事慈父多敗兒,請ㄋ不要再找藉口,丟臉,虧ㄋ講ㄉ出來.
這就是台大博士生啦 讀個屁歷史啊 先把公民與道德理解完再說啦
回覆刪除讚
回覆刪除害死人找老爸救命...理由還那ㄇ多..如果躺在救護車裡面視你家人ㄋ? 人命關天 由其事重傷患者..你滴命值錢 別人就該死ㄇ? 不但不讓路 還比中指..哇靠...蓮別人死活 ...你都不管...你真該死ㄟ..
回覆刪除這個社會 什麼人都有
回覆刪除做錯事還不願認錯
真是可悲呀